2012年5月9日

流浪

一直認為流浪是不能隨便輕言的,因為在流浪所帶來的型/酷的表象外(雖然我不這樣認為),飄泊的苦是它所難言的另一面(流浪某程度上也代表著一種無根無家的苦難),剛看到董啟章所寫的︰「我說的是旅行,而不是所謂流浪。我總覺得動輒就說自己去流浪——而流浪的地點通常是歐洲,或者只侷限於巴黎——是相當肉麻的事情。」就覺得太對了!

聽他/她們唱《流浪歌》,便會更加感到,流浪不是隨便便能企及的,我承認這是我的偏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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